药品政策法规动态汇编(2020年9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373

【SCiDDD  药政动态汇编】每月整理汇编国家各大部委发布的与药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动态,信息来源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官方网站。

 ◆ 政策法规文件 
9月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35号)
《目录》针对15个行政检查和处罚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包括对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处罚,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以及实际药品购销价格和数量的监督检查等。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7/art_37_3508.html

9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意见》指出工作主要任务是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11/art_37_3569.html )

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
《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强调了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应当高度重视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二是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指出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三是强化麻精药品全流程各环节管理。要求各地加强此类药品开具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要采取措施,避免患者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等,不断健全监控系统,防范麻精药品流弊。四是规范麻精药品处方权限及使用操作管理。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药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和麻精药品调配资格。重点部门要执行全程双人操作。未使用完的药液应当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处置等。五是满足临床合理的麻精药品需求。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合理地使用麻精药品。关注患者的镇痛需求,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避免过度控制麻精药品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六是提高麻精药品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印鉴卡的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要探索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七是加强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多项措施,加强日常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能力。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责任。
(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ee4a21c2756f440e98f78d2533d7539a

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
《意见》提出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实行医药企业主动承诺制,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正确运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建设。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16/art_37_3580.html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印发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意见》提出扩大试点的目标是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均衡各方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加强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和经办管理,以试点为切入口探索社会保险领域治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障。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16/art_37_3586.html

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2号)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25/art_37_3652.html


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68号)
《要求》包含了中药注册分类和中药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提出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4大类进行分类,前三类均属于中药新药。针对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及临床研究资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0928164311143.html




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发布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
《通知》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9/30/art_37_3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