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政策法规动态汇编(2019年12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428

【SCiDDD  药政动态汇编】每月整理汇编国家各大部委发布的与药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动态,信息来源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官方网站。


◆ 政策法规文件
  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63号)
《通知》提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核。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资质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医疗机构注册信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1912/c9cc01cd6b0b4e478c32f4958b3939fa.shtml)


12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
《意见》指出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依法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函询约谈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社会监督;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落实短缺药品相关的挂网和采购政策,完善短缺药品挂网和采购工作规则,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协同配套,加快推进药品价格和供应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2/6/art_37_2149.html



12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103号)
《通知》从5个方面介绍了主要工作任务:建立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建立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社会参与方提供技术服务;另外,提出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6/372071.html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
《通知》在6方面做了工作部署,在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方面,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采购流程、加快进度,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在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方面,要求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并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在支付方式方面,提出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在保障工作方面,要求各地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同时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实施合力,确保谈判药品平稳落地。
(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19/12/18/art_37_2181.html


1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89号)
《通知》在药品配备方面,指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上报的约定采购量,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纳入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在合理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等措施,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医师应当依据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等合理开具处方,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鼓励为使用中选药品的重点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监护等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药学服务便利性。同时,《通知》要求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使用情况监测。
(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1912/7b1639fb14ca4cd59cd33f367455d92d.shtml


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96号)
(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1912/3922e93c3ef84c54879f36777db73568.shtml


12月2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
《通知》指明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考核范围,包括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抗菌药及抗肿瘤等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等方面内容,就考核责任,提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1912/5acbea335f5e458ba65a50c779aa62e8.shtml